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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2019年清明节和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安排及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

各单位(部门)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,现将2019年学校清明节和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以及学校作息时间调整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4月7日,共3天。其中,4月5日(星期五)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,与4月6日(星期六),4月7日(星期日) 周末连休,无调休。
二、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月4日,共4天。其中5月1日为“五一”劳动节法定节假日,4月28日(星期日)上5月2日(星期四)的课,5月5日(星期日)上5月3日(星期五)的课,全校任选课顺延一周。
三、如因调休到周末的课程与原周末课程冲突,原周末上课的理论课顺延、实验课由学院自行调整。
四、假前各单位(部门)要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。放假期间,各单位(部门)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,高度重视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和卫生防疫等安全工作。教务部门要负责做好学生课程的调整;学工部门和各学院要教育学生假期提高遵纪守法意识、安全出行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,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管理工作;后勤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假期水电供应、食品卫生、物业管理和交通班车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;保卫处要加强对进校人员的管理和对校园各区域的巡逻,确保假期校园的安全、稳定、和谐。
五、5月1日起,学校开始执行夏季作息时间(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)。请各单位按照新作息时间及时调整工作安排。请后勤部门根据新的作息时间对发车时间做出调整。
特此通知。